
追赃挽损也应兼顾善意收款人合法权益 保护合法交易者权益!东西卖出去了,付款收到了,但银行卡却被冻结了。近期,两位农户和商户的遭遇引起了关注。新乡一农民卖出100吨小麦,收到28万元货款,两天后银行卡被冻结,因为其中一笔资金涉嫌电信诈骗。同样,河南洛阳一家烟店老板卖了110条名烟,收到5.5万元货款后,银行卡也因货款涉诈遭冻结。目前,这两起事件的当事人既未追回财物,也无法解冻资金。
从严打击涉诈犯罪一直是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,追赃挽损、弥补被害人损失也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环节。然而,办案机关不能机械办案,只注重追赃挽损而忽视善意收款人的合法权益。
一些商户、农户在日常交易中会收到涉诈资金,这主要是电诈团伙利用他们的“干净账户”来变现洗白。如果收款人对钱款可能涉诈的明知程度较高,或者有其他情节,则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。但在交易过程中没有明显过错且善意收取款项的情况下,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,还应保护其合法权益。根据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发布的相关意见,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,不予追缴。
例如,一些从事黄金销售的商户在销售金条或金首饰时,不法分子购买黄金后将涉诈资金转入商户银行账户支付货款。这些商户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,通过提供销货单、交易聊天记录等证据,待办案机关查证属实并确认交易正常合法后,及时解冻了相关账户。
毕竟,无论是农户还是一般的商户,在从事普通交易时无需核实对方身份,也难以核实对方的资金是否合法。强加给经营者这些义务,无疑将增加交易成本和社会运转成本,与公众的社会生活经验和通常交易习惯不符。
对于冻结涉诈资金的办案机关来说,存在两难之处。被害人的被骗资金确实流转到了善意收款人的账户,如果不追赃并返还给被害人,可能难以平复被害人情绪。但这并非冻结甚至划扣善意收款人账户资金的理由。善意收款人交出了货物,理当得到钱款,再划扣其钱款会让其“钱货两空”。
作为办案机关,既要追赃挽损,维护诈骗案件被害人合法权益,也要实事求是,兼顾善意收款人合理诉求。对于近期的相关案件,应尽快查清上游犯罪事实,抓获作恶链条上的每个犯罪分子,由犯罪分子承担退赔义务。在未能及时抓获诈骗嫌疑人的情况下,不妨尽快协助善意收款农户、商户收集证据。如果能够证实交易合法正常,没有主观恶意,就不妨及时解冻账户,返还资金,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的经营和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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